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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中介不得民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制度将有重大变革。
摘    要:最近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草案)》规定 :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外 ,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设立职业介绍机构。该条例草案把职业介绍机构分为两种类型 ,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前者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 ,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 ;后者可按规定收取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 ,收费办法由省政府制定。今后 ,广东将主要发展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深圳商报》)广东职业中介不得民营 广东省职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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