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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广告宣传的法律限度
摘    要:在图书出版业全面进入市场的今天,“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早已为精于市场运作的出版人抛弃。各家出版社正竭智尽力,“倾情”推出一部部走红全国的畅销读物。这种现象固然可喜,但同时笔者也深表忧虑,因为不少出版人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平竞争的意识淡漠,以至于在图书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多不合乎法律要求的现象。记得曾经热过一阵的某英语读物,封面上注明“新世纪亚洲最畅销图书”,封底又写道:“让你在一个月内将TOE-IC提高200分。”且不论该书在当时是否真为亚洲最畅销图书,只说新世纪刚刚拉开序幕,它怎能就如此自封?再说,谁又能保证该书就能让人“在一个月内将TOEIC提高200分”?这种宣传岂不荒谬?不仅仅是荒谬,这还涉及广告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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