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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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春.赣州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J].集邮博览,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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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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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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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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