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规范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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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育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规范法条[J].新教育(吉林),2007(1):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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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育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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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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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法 学校教育 教学方 修订 法条 剥夺政治权利 应急机制 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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