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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吴立鹏.浅析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J].科协论坛,2007(12):111-111.
作者姓名:吴立鹏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400067
摘    要:1提取安全费用时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根据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新增设安全费用会计明细科目,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用笔者认为这里应该是借记"生产成本—提取安全费用",因为根据《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⑴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⑵瓦斯监测与抽放系统支出;⑶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⑷矿井防灭火支出;⑸矿井防治水支出;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⑺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⑻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⑼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⑽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由上述开支项目可以看出:安全费用的使用既有费用性支出也有资本性支出。

文章编号:1007-3973(2007)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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