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企业遭遇的首起“337调查”案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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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西祥,杨凌云.我国农药企业遭遇的首起“337调查”案解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2):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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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西祥 杨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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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化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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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3月,两家中国企业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成为了"337调查"案(No.337-TA-914)的强制应诉方,被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甲磺草胺、甲磺草胺组合物以及甲磺草胺制备方法侵犯了美国富美实公司的专利权(US7169952B2)。该案成为了我国农药企业遭遇的首起"337调查"案。本文通过分析涉案企业、涉案产品的相关专利,对该"337调查"案进行了解读和剖析,并对我国农药企业应对"337调查"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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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 甲磺草胺 337调查 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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