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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第三人加入的债务承担问题探讨——农行金坛支行诉华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分析
摘    要:第三人加入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及保证四种法律关系,四者相互联系也有所区分,在现实案例中表现较为复杂.文中例举的借款合同案充分反映了对四者区分的重要意义,更对企业加入他方债务承担时的方式选择提出了启示.

关 键 词:债务承担  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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