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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夺”和“与”
引用本文:朱发良.释“夺”和“与”[J].江苏教育,1962(17).
作者姓名:朱发良
摘    要:高中课本语文第五册所选的《屈原列传》,司马迁在叙述屈原被楚怀王疏远的经过时,有这样一段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句中的“夺”与“与”,一般老师把它解释为:“夺”指夺取,“与”指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上官大夫看见屈原制定的法令的草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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