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禁止干扰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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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积极接受外部监督,这在宁夏尚属首次。《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支持新闻媒体,特别是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的记提供采访报道的方便,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媒体单位工作联系会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各级法院应对舆论监督做出积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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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舆论监督 新闻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 地方法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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