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是奠定和谐社会的法律素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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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恒苏.学校法制教育是奠定和谐社会的法律素质基础[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10):16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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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恒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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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工业学校,安徽,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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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教育是社会、国家或政党和一定的法治理论、法制制度及法治观念,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教育对象是社会的全体公民。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会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的对象重点是大中小学学生。如何正确认识青少年法制教育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不仅关系着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学校教育自身教育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而且关系着学校教育能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和输送具有现代法律素质的人才,关系着能否为和谐社会铸就坚实的法律素质基础。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成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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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学校教育 和谐 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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