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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视角
引用本文:程家敏,罗浩.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视角[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4(3):59-61.
作者姓名:程家敏  罗浩
作者单位:1.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2.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景德镇,333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条文中,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强制约束力不够,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缺乏,适用率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监督模式,我国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  风险评估  服刑人员  人民法院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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