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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念
引用本文:徐学文.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念[J].内蒙古教育,2008(19).
作者姓名:徐学文
作者单位: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摘    要:教育部新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在“课程性质与地位”中明确界定:“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课程”,并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强调指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应“充分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特点”。可见,第二语言教学理念是《汉语课标》的核心概念。我们有必要对此“理念”认真加以研究,不断提高认识,才能在汉语教学中真正做到“充分体现”。

关 键 词:第二语言教学  少数民族学生  语言课程  非汉语  民族中小学  课程性质  课程标准  教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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