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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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学文.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念[J].内蒙古教育,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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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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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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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部新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在“课程性质与地位”中明确界定:“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课程”,并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强调指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应“充分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特点”。可见,第二语言教学理念是《汉语课标》的核心概念。我们有必要对此“理念”认真加以研究,不断提高认识,才能在汉语教学中真正做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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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二语言教学 少数民族学生 语言课程 非汉语 民族中小学 课程性质 课程标准 教学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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