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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布
摘 要: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办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将适龄儿童送人私塾等问题新增的规定。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法
北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适龄儿童
第七次会议
法定监护人
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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