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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清淡,真诚——论老庄“法天贵真”的审美趣味
引用本文:王凌青.自然,清淡,真诚——论老庄“法天贵真”的审美趣味[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1986(4).
作者姓名:王凌青
摘    要:老子认为“道”是“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的,所以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 “道”是指客观自然规律,兼有“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二十五章》)的永恒绝对的本体之义。“自然”即天然,自然而然,指万物非人为的本然状态。老子认为,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这就是老子对“道”的性质的概括。冯友兰先生指出,这构成了一条自然的不变规律。庄子继承和发挥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提出了“法天贵真”的主张,表现出重视自然、清淡、真诚之美的审美趣味。其含义有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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