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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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林,张梅.浅议民事再审程序[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7(1):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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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林 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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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师范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系,河南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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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理念、启动主体、具体操作规范等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使得其与诉讼模式的改革趋势不相协调。为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再审程序应体现私权自治、程序公正、维护判决权威的理念;启动主体应以当事人为主,限制检察机关、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从申请审查、理由、期限等方面强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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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抗诉监督 私权自治 民事再审 |
修稿时间: | 200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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