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正式法文化属性的一种反思——以当代中国民间习惯法的“情理”观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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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翔.对现行正式法文化属性的一种反思——以当代中国民间习惯法的“情理”观为出发点[J].中华文化论坛,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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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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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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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中国民间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不争的事实.存在意味着有其合理性.当代中国民间习惯法中所彰显的“情理”观契合了民间社会的心理需求,符合中国现阶段的民情,这种“情理”观是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传承,体现着传统法文化的精神特质.我国现行正式法能够而且应该从这种“情理”观中得到启示,充分表征其文化属性,这是当代中国民众产生法治认同感的重要心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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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习惯法 正式法 "情理"观 法的文化属性 法治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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