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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船运费单证与船递
引用本文:郑挥.民船运费单证与船递[J].上海集邮,2008(5):40-41.
作者姓名:郑挥
摘    要:1934年民信局被取缔后,沿江河海各地船家在运输货物的同时,也为商家和邮政捎带银信包裹以及进行其它服务,其服务对象与范围不同于专业民营信局。实物证明,船递业务属于合法范围,不属于被取缔的对象,同民信局不是一码事,船递封不能与民信局封混为一谈。

关 键 词:运费  民船  服务对象  民信局  货物  运输  包裹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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