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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科举考试的防弊措施
引用本文:刘元吉,赵桂芝.北宋科举考试的防弊措施[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4(6):55-55.
作者姓名:刘元吉  赵桂芝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密市第四中学 (刘元吉),山东省高密市双羊中学(赵桂芝)
摘    要:北宋建国后,充分吸取了唐朝、五代时期科场作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考试程序,严密考试方法,防止考官、考生的舞弊行为。其中主要措施有以下五条:一、临定“知贡举”制度。唐朝时期,省试(属于尚书省礼部主持的全国举子考试)的主考官通常由礼部某个固定的官员担任,而北宋的主考官则是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任命,称“知贡举”,属于不固定的差遣性职务。二、“锁院”制度。即在“知贡举”“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举行乡试或会试的场所)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

关 键 词:北宋  科举考试  预防措施  舞弊行为  考试程序  考试方法  中学  历史教学  备课参考  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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