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入刑后的适用逻辑与规则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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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伊蕾,邹辉.服务商标入刑后的适用逻辑与规则构建[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4):8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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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伊蕾 邹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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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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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增设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但修法至今,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在实践中的定罪率极低,服务商标并未获得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刑法保护地位。在具体裁判中,商标类罪名对象范围及入罪标准的确定需要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体系性解释的合理性。鉴于服务商标的特殊性,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建构起“二元评价体系”,从个别化解释路径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形式加实质的判断,对服务商标适用比商品商标更高的入罪数额标准,以实现对两类商标的差异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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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服务商标 入刑 同一服务 相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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