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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节选)》课本注释商榷
摘    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第二册《屈原列传(节选)》中:"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教材下注"夺"为"强取";而《语文教学参考书》则翻译为"怀王派屈平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改动,屈平不赞同"。笔者认为此处的"夺"、"与"二字并非如课本注释所说,而应按《语文教学参考书》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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