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图书馆服务的法律定位和理念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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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洁.论高校图书馆服务的法律定位和理念更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14):13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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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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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贺州学院图书馆,广西贺州,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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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实行使我国高校图书馆服务的法律定位发生重大改变,有偿服务使图书馆和大学生读者之间形成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以读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理念,建立与制度法律相适应的营销管理模式和服务管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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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费制度 图书馆服务 法律定位 新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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