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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司法改革的法理思考
引用本文:祁建平.体制内司法改革的法理思考[J].西江大学学报,2007,28(3):34-39.
作者姓名:祁建平
作者单位: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摘    要: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立足于现行宪政体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务实思路。就我国目前而言,司法改革,除了内在体制、理念的变革外,也包括外在形式的各种符号性变化。“法官职业化”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它与司法外部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管理上的“非行政化”一起构成了目前和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程序是司法之特殊所在,故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司法改革的理想是实现现代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追求司法权的独立,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符号性形变  法官职业化  程序改革  渐进性
文章编号:1009-8445(2007)03-0034-06
收稿时间:2006-08-25
修稿时间:2006-12-30

Urisprudential Thoughts on Judicial Reform within Current System
Authors:QI Jianping
Abstract:
Keywords:judicial reform  symbolic external changes  judiciary professionalism  procedural reform  progress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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