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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委员会不应成为审判组织
引用本文:苏宏峰.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委员会不应成为审判组织[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3).
作者姓名:苏宏峰
作者单位:呼伦贝尔学院法律系!海拉尔市021008
摘    要:审判组织具有审理和判决两项重要职能,而审判委员会处理案件的方式是只判不审,从职能来讲,审判委员会不具有审判组织应当具有的职能,从审判方式来讲,这种方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应当废弃。所以,审判委员会不应成为审判组织。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审判委员会  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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