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议论不能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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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建达.发议论不能违法[J].新闻战线,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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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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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倒”应该怎么治?有人在人民日报1988年11月16日二版上著文说,监察部的处理,主要是经济处罚,对“官倒”无关痛痒。还说,“官倒”比贪污还厉害,不可忽视必要的法律制裁。这些激愤之词,读者都理解,也很解气,但是,我觉得缺少点法制观念。首先,“官倒”这个词,说穿了是目前流行的“新闻词”,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因此,不能因为给谁戴上了“官倒”的帽子,就提出必须用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上也没有惩处“官倒”这一条。其次,监察部并非国家法律仲裁机构。它是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最大的处理权力,仅限于行政处罚。所以,不能要求它超越自身权力去作法律裁决。它只能将触犯法律的行为转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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