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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适用的条件
引用本文:李正.个体工商户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适用的条件[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3(1):51-55.
作者姓名:李正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决定了它购买商品可能为个人或家庭消费使用,也可能为经营或职业之用。为此,我们必须寻找将个体工商户二重角色剥离开来的标准,以确定个体工商户在何时可以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法和英国法的经验。如果个体工商户"在营业的过程中",则可以推定其是作为个人经营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此时不宜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在营业的过程中",则是自然人,属于消费者,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关于"在营业的过程中"的认定,需要考察缔约时买受人的身份、所购商品是否为经营的必需部分、购买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经常性、事后商品被使用的情况、所购商品是否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等因素。

关 键 词:个体工商户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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