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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定及创新
引用本文:尹杰.试论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定及创新[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9(1):9-10.
作者姓名:尹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2600
摘    要:政府的职能即政府的职责和功能。转型期我国政府由于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削弱了政府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能力,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扭曲。新时期政府应是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政府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器”。职能是动态的,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政府职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转换和发展。政府应根据转型期的社会特征,科学地界定政府的职能,并予以开发和创新,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现实的挑战。

关 键 词:政府职能  社会转型  职能创新
文章编号:1008-3537(2006)01-0009-02
收稿时间:2005-11-25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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