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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传统的自然规定性成因——基于马克思哲学范式
引用本文:操奇.中华文化传统的自然规定性成因——基于马克思哲学范式[J].中华文化论坛,2015(3):116-121.
作者姓名:操奇
作者单位:广东医学院社会科学部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后生命科学时代高等医学院校‘生命文化教育体系’初探”(2013JK07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文化发展观基础问题研究”(2012SJ B720013);国家社科基金“儒道情感哲学及其现代价值”(编号:07ZX074)阶段性成果
摘    要:马克思哲学认为"主体自然"和"客体自然(环境)"在文化传统生成中扮演着一种"自然规定性"(包括主体自然规定性和客体自然规定性)的角色。半封闭的内陆大河型和典型的资源丰富型的客体自然规定性是中华文明的文化传统在物质生产实践向度表现为一次性创造后的重复性与保守性、对自然的强烈依附性特征,在社会交往活动向度表现为持续时间非常长的具有强烈宗法色彩和王权专制主义的"虚假的共同体",在理解解释行为向度表现为尚中(崇天、尚根)思维特征的成因,也是其强烈农耕气质文化主体精神特性的成因。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历史唯物主义地重构文化传统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解释方式、主体性精神方面,我们必将成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 键 词:中华文化  文化传统  主体自然规定性  客体自然规定性  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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