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道:如何来遏止变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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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径宇.专家论道:如何来遏止变态犯罪?[J].中国新闻周刊,2004(5):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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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径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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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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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周刊:从社会的层面上,如何尽量减少变态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1.尽可能减少他和社会的矛盾。比如特殊偏执性人格(认死理)、自恋性人格、同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排解内心的体验的人,社会就要关注、干预。事实上,过去也有干预机制,过去都是靠单位,现在要靠社会救助措施,为他提供方便合法合理的排解渠道。 2.针对人格缺陷的变态(病态),采取专门矫正措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教育体系要共同努力。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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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态心理 刑事犯罪 杀人案 心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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