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功能善”对“目的善”的辩护及范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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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静波.亚里士多德“功能善”对“目的善”的辩护及范导[J].科学.经济.社会,2013(4):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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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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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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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德的实在性研究”(12XZX017);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伦理思想史》(09JZDMG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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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亚里士多德对善的阐述是从目的性和功能性两条路径来展开的。在目的性论证中,他将善界定为人们所欲求的目的,如果仅从欲望这一角度来理解善,一般的善和具体境遇下对我而言的"善"就会存在分裂的可能。在功能性论证中,他将善的本质表述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用德性限定了欲望的合理性,使对我而言的主观准则上升为绝对的客观法则。通过德性中道,人们维护了合理的欲望,并免于成为他人的手段而保证了自己的目的性;也促使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理欲望。在这种情况下,德性与善也就有了内在的关联,"目的善"与"功能善"也就达到了完全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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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性 善 欲求 幸福 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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