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总则1、为适应我省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建筑需要,使档案馆建筑在建设规模及功能设计上充分体现现代化档案馆的特性,制订本规定。2、全省县以上档案馆建筑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3、档案馆凡新建项目,经当地计划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应及时填写《浙江省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登记表》,然后连同计划部门立项批准书复印件一起上报省建设厅、省档案局备案。4、档案馆新馆设计方案形成后,应及时上报省档案局审核(县级档案馆先报所属市档案局审核),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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