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由:张某系河南省某一建筑工程公司综合档案室馆员。因对个人的住房有意见,为发泄内心不满,于1991年12月份,在整理文书档案时,利用编号、装订案卷之便,故意从1957年至1961年永久保存的档案中抽出1042页档案文件,扔入装废纸的麻袋中,企图随废纸销毁,其中巳撕毁的档案87页,撕下整页的检查及处理结果,还有一些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编制、机构等的登记表及统计报表。该公司党政领导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措施进行被损档案的修复、抢救工作。1992年2月9日,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鉴于张某行为违反了《档案法》,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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