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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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丽媛.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问题研究[J].青年记者,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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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丽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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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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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法律内涵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沃伦和波兰戴斯提出的,1890年,他们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文<论隐私权>,主张一种新的"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①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娱乐新闻媒体或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的私人领域,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事务和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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