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的共有制及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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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大水.家庭财产的共有制及立法建议[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1):92-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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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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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师范学院政法系,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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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财产”与“家庭成员的财产”是两上不同的概念。“家庭财产”本质上是共有财产,其共有人是对家庭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其具体的财产关系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性质、共有人的范围、家庭财产的约定等都无明确规定,建议在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中给以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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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财产 共有 共有人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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