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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之认定问题研究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6至621条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细化,赋予了其可操作性。认定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应当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变更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具体操作时,首先需要确定审查的主体,然后认定审查的内容,进而从证明责任分配、审查的方式、审查的效力、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关系几个方面来综合认定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
关 键 词:
羁押必要性
审查原则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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