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增长,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粮食短缺问题。然而,在粮食增产的同时我国也亲历了农地污染的恶果。江苏省作为一个东南沿海较为发达的省份,经济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农地污染情况也较为严重。面对污染,在全国性立法的基础上,江苏省也专门制定了地方性立法,对农地土壤污染问题予以规范。但由于当前立法过多侧重污染后的治理,忽视了从农业生产的生态循环特性入手进行预防性立法,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完善江苏农地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尊重生态系统的多元性、循环性、平衡性,突出农业生产的生态循环性,以污染的预防为基本原则,保护传统可持续农业思想,充分利用良好的农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