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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法律信仰的培育
引用本文:陶焘,汪洋.我国公众法律信仰的培育[J].绥化学院学报,2007,27(3):27-28.
作者姓名:陶焘  汪洋
作者单位:1. 北华大学政法学院
2. 吉林省吉林监狱,吉林吉林,132000
摘    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在法治社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1]那么何谓法律信仰?目前理论界存在对法律信仰的多种界定,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自己生活状态下国家法律极度的认同、信服和敬畏并自觉自愿将其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情感和法律态度。”2]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其内心价值追求与法律价值取向的统一,同时也应该是主体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的统一。

关 键 词:法律信仰  培育  公众  法治社会  国家法律  生活状态  社会主体  法律态度
收稿时间:2007-02-20
修稿时间:200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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