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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程序之保障: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引用本文:包冰锋,陶婷.证据收集程序之保障:文书提出命令制度[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0(3):50-56.
作者姓名:包冰锋  陶婷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级重大科研项目(09XZ-ZD-02)
摘    要: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近年来各个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文书提出命令制度都有了新的发展,该制度俨然已成改革热点。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方面缺乏最低的程序保障。为了有效解决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欠缺和高要求的证明标准之间的矛盾,我国应以域外有关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具体内容为蓝本,从主体条件、范围、申请审查程序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关 键 词:文书提出命令  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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