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出版平台视野下“必要措施”规则的检讨——以“NFT侵权第一案”为镜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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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惠彬,于诚.NFT数字出版平台视野下“必要措施”规则的检讨——以“NFT侵权第一案”为镜鉴[J].新闻界,2023(2):57-6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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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彬 于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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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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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时期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20ZDA063);;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从WTO到CPTPP: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战略研究”(22SKGH007);;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算法推荐技术的风险识别与规范进路”(KJQN202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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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虚拟货币潮流,数字出版领域的NFT热潮方兴未艾,已被广泛应用在音乐、画作、文字、影像等数字出版领域。在传统的“通知删除”的规则下,数字出版平台只要收到权利人通知时加以删除,就可能被豁免侵权责任。但是,NFT数字出版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以往的删除措施已无法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如果加重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又可能延缓新型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进程,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有赖于司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必要措施”的认定。对此,司法机关宜以界定和量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必要措施的类型、时效及规模。在必要措施类型界定方面,综合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措施的多元性等。在量化标准方面,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结合平台的规模、服务类型、初步证据、严重程度等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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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NFT 避风港规则 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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