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留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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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竹琴,李赵奎.论特留份制度[J].现代企业教育,2007(22):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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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竹琴 李赵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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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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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多国家继承法中都有特留份制度的规定,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我国现行立法并无此规定,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的弊端在现实社会也已经显现出来。因此,从有利于维护以家庭为中心的和睦亲属关系以及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也有必要规定特留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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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留份 必留份 遗嘱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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