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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焦少林.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的构建[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5-18.
作者姓名:焦少林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
摘    要:丈夫生育权以婚姻关系中的男性为主体,具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合一的性质,多受妻子生育权限制,是受国家保护的人权以及法律保障实现的权利。丈夫生育权应由亲属法确认,受计划生育义务、子女权益、妻子健康状况和妻子生育优先决定权的限制,应明确侵害丈夫生育权行为类型和侵权请求权行使,以构建科学合理的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

关 键 词:丈夫生育权  妻子生育优先决定权  丈夫生育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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