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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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露.清末的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J].宁夏教育,1987(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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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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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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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元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公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这一章程把学前教育第一次正式列入学制系统,即在初等教育系统中设蒙养院,招收3—7岁的儿童入学,并制定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这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在官方的学制体系中被固定下来.《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教育的宗旨为:“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浅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保育教导的主要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保育教导儿童的方法强调要注意儿童身心的能力,“在就儿童最易通晓之事情,最所喜好之事物,渐次启发涵养之,与初等小学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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