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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每一个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引用本文:赵东旭.保障每一个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权利[J].吉林教育,2011(Z3).
作者姓名:赵东旭
作者单位:长岭县大兴镇第一中学;
摘    要:《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使义务教育法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国家为主,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共同保障的原则,在这四个保障主体中,学校的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教职工  学校  家庭  学生流失  权利  保障  班主任  流失生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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