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还需更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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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全栋,王志勇.家庭教育还需更进一步[J].宁夏教育,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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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全栋 王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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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灵武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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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家庭教育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家长不能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只从自己良好的愿望出发,随心所欲地对孩子进行教育活动,使家庭教育表现出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认为家庭教育属个人行为,家长的责任主要是把子女抚养大,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在学校,因此,一旦孩子犯错、违法或犯罪,就将责任推向学校、推向社会;三是家长在施教过程中表现为“重智轻德”,不支持孩子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特别是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认为这些活动耽误了孩子的学习时间,是不务正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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