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合一:我国国家审计模式的优选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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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勇前.审监合一:我国国家审计模式的优选之路[J].科学.经济.社会,2014(3):1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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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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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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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审计面临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审计效果不佳等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审计模式的内在缺陷,基于立法型模式下的"审监合一"模式为解决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审监合一"模式的核心是成立国家审计监察院,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权和监察权。采用该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权和监察权的同质性与互补性,主要优势是增强审计权、监察权的独立性及合力作用,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为构建"审监合一"模式,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法律和机构等方面准备,并对审计监察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进行适当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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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审计 监察 立法型模式 审监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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