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应当成为生命线——案件报道自律规则之十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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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迅.“准确”应当成为生命线——案件报道自律规则之十二(下)[J].新闻三昧,2004(12):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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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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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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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上一期的专栏章中,笔曾经对法制新闻的“准确”问题这样加以概插这里所说的准确,包括事实准确和法律准确两大组成部分。如果说“事实准确”是所有新闻报道共同的基本要求,那么“法律准确”则属于法制新闻所独有。在法律准确中,可以细分为法律术语、法律条、法律逻辑和法治精神四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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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新闻 准确 案件报道 新闻报道 自律 生命线 组成部分 法律逻辑 法律术语 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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