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级改革的内容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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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红英,汪远忠.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级改革的内容和启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29(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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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英 汪远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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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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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着手进行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确立了三级三审制,并且建立了法律审制度,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以期为当代中国改革民事审级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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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民事审级制度 三级三审制 法律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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