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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救行为的刑事正当性
引用本文:俞阳,黄高德,余宗懋,任锦.论自救行为的刑事正当性[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24(Z1).
作者姓名:俞阳  黄高德  余宗懋  任锦
作者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四川,内江,641112
基金项目: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 
摘    要:自救行为是一种从行为人既有的权利中派生出来的维权行为,属于权利的私力救济,是对公力救济的必要补充,能够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益的统一.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自救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行为,刑法理论对其涉及甚少,司法实践对自救行为的处理也极不统一.因此,可以从自救行为的概念、狭义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联系、自救行为正当化事由的基础等方面作出阐释,为自救行为成立的正当性提供明确的理论支持,同时为司法实务对自救行为的认定提供可操作的标准.

关 键 词:自救行为  刑事正当性  正当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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