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的隐私,可取吗? |
| |
引用本文: | 陈亚琼,赵燕华.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的隐私,可取吗?[J].高中生之友,2012(Z2):16-17. |
| |
作者姓名: | 陈亚琼 赵燕华 |
| |
摘 要: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父母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隐私的行为比比皆是。有父母定期检查孩子的书包、日记,然后对孩子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
关 键 词: | 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 父母 日记 亲子关系 家庭教育 家长 法律条文 尊重 安阳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