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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的隐私,可取吗?
引用本文:陈亚琼,赵燕华.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的隐私,可取吗?[J].高中生之友,2012(Z2):16-17.
作者姓名:陈亚琼  赵燕华
摘    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父母以爱的名义偷窥孩子隐私的行为比比皆是。有父母定期检查孩子的书包、日记,然后对孩子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关 键 词: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  父母  日记  亲子关系  家庭教育  家长  法律条文  尊重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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