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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还是赋能:人工智能教学对教师教学权的冲击及其应对
引用本文:宋凡,龚向和.替代还是赋能:人工智能教学对教师教学权的冲击及其应对[J].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2024(4):15-27.
作者姓名:宋凡  龚向和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度重大课题“教育法法典化视野下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课题编号:21JJD820010);
摘    要:人工智能只能赋能教师教学,不可能替代教师行使教学权。从权利的生成逻辑来看,教师教学属于公共性、专业性与法定性相统一的权利,替代型人工智能教学论者所倡导的完全替代型教学与部分替代型教学存在着权利主体公共性缺失、专业义务履行不能与法律责任承担不能的法治困境,故而不应对教师教学权产生实质性冲击。但人工智能却可能成为衡量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因素,使得教师教学发生内部技术性替代,进而导致部分教师丧失教学权。为了保障人工智能时代教师的教学权利,应构建起教师智能教学权主体性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对教师行使智能教学权条件与能力的保障力度,并为教师保留一定的智能教学方式自主选择空间。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教师教学权  权利属性  赋能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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