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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引用本文:单广芹,闫格.日本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4):175-176.
作者姓名:单广芹  闫格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1 理论起源及其争论   所谓可罚的违法性就是值得刑罚处罚的违法性,或称刑法上的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刑法中的strafbaresunrecht一词,最先由黑格尔在其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出,黑格尔以有无意识为基础,认为与特定的民法上违法行为系“无意识的“(unbefangen)相对,犯罪即刑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对作为法的有意识的暴力侵害,主张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刑法以外的法的各领域,特别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从而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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